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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万青云公车私用问题的通报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 发布日期:2015-03-01

 

        教育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近日,华中科技大学查处了该校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兼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处长、学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万青云公车私用问题,现通报如下:

  2003年底,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配备一台公务用车。2004年至2013年底,万青云负责该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在该车辆使用过程中,万青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华中科技大学纪委给予万青云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据党纪政纪快查严处、公开曝光。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